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名称:泰宁县产业孵化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招标项目编号:E************001
致各投标人:
一、补充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3.项第18.1/ 18.2.1条款投标保证金条款编列内容①现金形式中(招标项目编号)E************001有误,现将(招标项目编号)更正为“E************001”。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招标公告第2.2.条款工程建设规模中:研发中心A栋建筑面积有误:现更正为“本次招标项目建安工程造价约4397.6725万元,综合楼建筑面积2967.18m2,研发中心A栋建筑面积2664m2,孵化中心B栋(标准厂房)5886.28m2,门卫建筑面积40m2”。
二、答疑部分
投标人提问免缴保证金问题:根据闽闽建筑〔2024〕41 号文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建筑业龙头企业的部分保障措施的通知(闽建筑 【2023】24号文)执行及明政办发明电[2022]30号文精神,符合要求的企业及三明市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请问是否指的是符合要求的省龙头企业或三明市龙头企业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回复:根据闽建筑〔2024〕41 号文结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优化调整建筑业龙头企业的部分保障措施的通知(闽建筑 【2023】24号文)执行及明政办发明电[2022]30号文精神,符合要求的企业及三明市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三、本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smwz/)上发布上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所有投标人均已收悉。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并查阅本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信息,否则后果自负,未尽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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