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SGTCS-1标段(HBSJ-202506GL-******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J-202506GL-******1 | ||||||||||||||||||||||||||||||||||||||||||||||||||||||||||||||||||||||||||||||||||||||||||||||||||||||||||||||||||
1.招标条件 | ||||||||||||||||||||||||||||||||||||||||||||||||||||||||||||||||||||||||||||||||||||||||||||||||||||||||||||||||||
******发改委关于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荆门至沙洋段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142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本项************有限责任公司,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门市境内 建设规模:项目起于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仙山村,与G42沪蓉高速公路相接,对接拟建的随州至荆门高速公路,起点桩号K3+149.112,止于沙洋县高阳镇辛巷村,与G4223武渝高速公路天门荆门界至二广高速段相接,接拟建的荆门经潜江至监利高速公路沙洋至潜江界段,终点桩号K45+021.219。全线拟设桥梁5233.25m/20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大桥 4943.25m/16座,中桥290m/4座;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仙山枢纽、团林、马山枢纽、沈集、辛巷枢纽)。路线全长约41.872km。按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34米的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55.34亿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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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①本项目的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勘察设计,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梁、涵洞、路线交叉(含涉铁,上跨浩吉铁路、荆沙铁路)、三干渠改渠、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其他工程等(不含机电、房屋建筑工程)内的定测、详勘、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变更预算、红线图、征地拆迁图、预算文件编制(含分施工标段修编分解预算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相应的造价分析、临时结构、大型临建等重要施工方案安全性验算,并负责设计变更、 施工期间、缺陷责任期间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等各阶段质量检测缺陷论证分析及处治方案的编制及审查)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施工图设计阶段所有工作。②涉铁上跨浩吉铁路、荆沙铁路的安全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专题。③配合项目实施期间的调整工程概算资料编制(如有)、设计服务及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SGTCS-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0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31。其中:施工图勘察设计服务期180日历天;施工期服务期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服务期730日历天。上述开工日期指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开始服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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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以上服务周期为预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具体以招标人下发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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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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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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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24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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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相关事宜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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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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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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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01日 | ||||||||||||||||||||||||||||||||||||||||||||||||||||||||||||||||||||||||||||||||||||||||||||||||||||||||||||||||||
附录: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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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SGTCS-1 |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3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3、满足条件的初步设计业绩、施工图设计业绩均予以认可;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联合体业绩和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SGTCS-1 | 投标人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级;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填写信誉情况表及《信誉情况承诺函》。
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SGTCS-1 | 项目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单个业绩若能同时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中的多项业绩指标,则该业绩可分别计算。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则仅计算一次个人业绩。
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2024 年 12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12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岩土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专业;
7、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8、同一标段内,项目主要人员不允许兼任。
9、上述主要人员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SGTCS-1 | 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无亏损,净利润≥0(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面、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情况表、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6 |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或填写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7 | 质量要求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不符合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规范及规定。 |
8 | 安全目标 | 商务文件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规定。 |
9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
10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11 | 备选投标方案 | 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12 | 营业执照 |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3 | 基本开户许可证 | ******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4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无效,或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扫描件。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15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30km及以上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3、满足条件的初步设计业绩、施工图设计业绩均予以认可;勘察设计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联合体业绩和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仅计算一次。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
16 | 主要人员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2)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个人勘察设计业绩证明材料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 4、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则仅计算一次个人业绩。 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 2024 年12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4年12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工程地质、工程勘察、岩土勘察、水文地质、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路桥工程、岩土工程专业; 7、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勘察设计业绩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时间为准。 8、同一标段内,项目主要人员不允许兼任。 9、上述主要人员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拟委任的技术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10、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17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被有关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且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填写信誉情况表及《信誉情况承诺函》。 |
18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无亏损,净利润≥0(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注:************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9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20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 ******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 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2 | 投标文件的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报价文件投标函、勘察设计费用清单。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或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人的投标分项报价超过本标段(包)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
4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报价; |
5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4)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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