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巴彦淖尔市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巴农牧局办发〔2024〕1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4〕611号)文件要求,我旗对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进行了适当调整,现面向全旗开展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进行项目补充申报。
一、具体要求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2024年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的组织,有远程作业监测数据,且服务环节在两个以上。
6.主要服务粮食作物,有一定规模,服务小农户占比65%以上。
二、其他要求
******服务中心报名参与2024年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充申报。
报名的组织需填写2024年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联系人:何春芳 电话:
******附件:2024年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6日
附件 |
2024年入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 |
服务组织名称 | 成立时间 | 现有农机具数量(台、马力) | 主要服务产业和环节 | 年均服务能力(亩) | 2023年服务的面积 | 核实人员签字 |
注:核实人员签字是指旗县区农牧部门在择优选择承担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时,要派专人核实各项内容的真实性。 |